曲某盗窃案免于起诉
来源:王玉亮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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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系某单位工程部负责人,在工作中因为公司订购的电视转发器未能如期到货,为免除误工赔偿损失,伙同他人窃取某公司安装在某小区内的同类电视转发器三台。2012年案发后,受害单位以数年前采买价报案数万元,侦查机关亦准备委托物价机关进行涉案数额司法鉴定。王玉亮律师代理此案后,多次与办案人员和鉴定人员沟通,最终鉴定为数千元人民币。案件移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后,王玉亮律师又积极与受害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及谅解,在提出免于起诉的辩护意见后,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,对李某等三人盗窃犯罪一案免于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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